可以问一下离婚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基本确定归我,但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我俩一直谈不拢。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这些,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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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咨询离婚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在法律层面,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给抚养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定期给付一般以月、季或年为单位支付;一次性给付则是将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支付方式。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如果子女虽已成年但尚不能独立生活,如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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