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是否需要继承人签放弃继承?

我家有套房子准备出售,但房屋产权人已经去世,现在有多个继承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是不是必须要继承人签放弃继承才行。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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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是否需要继承人签放弃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仍然健在,在实施交易过程中,无须取得其继承人们的同意,也就不需要继承人签放弃继承。因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进行交易即可。 若是产权所有人已然离世,那么转让房产的行为便必须征得继承人的首肯。当一栋房屋存在多个继承人且他们均为共同共有人时,那么就必须得到所有继承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理,包括不动产或动产的处分,以及对这些财产进行重大修缮、改变属性或用途等行为,都必须征得至少占总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部分继承人想要出售该房屋,就可能需要其他继承人做出放弃遗产继承份额的表示。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应该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达出自己的意愿。若未有任何表示,则会被视为已经接受继承。受遗赠人也需要在得知自己成为受遗赠人后的两个月内,明确表达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态度。若逾期仍未有所表示,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受遗赠。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的表示不一定必须通过公证形式,但公证后的放弃遗产声明具有更强的证明力。这是因为公证机关会对相关事实进行审查核实,能有效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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