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准备归我抚养,我想知道对方该给多少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期限这些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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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抚养费的规定主要围绕数额、给付方式和给付期限等方面。 首先,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这里所说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例如,一方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按照规定,他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可能在2000 - 3000元之间。 其次,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根据上述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支付,这样可以保证抚养孩子的一方有稳定的资金来抚养孩子。而一次性给付则适用于有条件的情况,比如支付方有足够的资金且愿意一次性支付完毕,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因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最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以及上述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如果子女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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