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后是否可以再变更回来?
我跟前夫/妻协商或者经法院判决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但现在情况又有了新变化,比如对方经济状况恶化或者孩子自己表示想跟我生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再次把抚养权变更回来,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走哪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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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后是可以再变更回来的。 首先,要理解抚养权的含义,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未成年时,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关于变更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变更的程序方面,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变更,即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这种方式相对简便,只要双方自愿且变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即可。另一种是诉讼变更,如果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抚养权的再次变更需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以保障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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