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还有双方名字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房产证上还有双方名字,处理方式如下:首先看夫妻之间有无财产约定。若有约定,按照约定来处理该房产。比如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那就按此执行。 若没有财产约定,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比如双方商量好房子归一方,另一方获得一定补偿,那就可以按商量好的来。 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离婚后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房产证等材料去进行更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