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夫妻二人名字离婚该如何处理?


如果房产证是夫妻二人名字,在离婚时,该房屋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均有平等权利对其进行分割。 所谓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把共同财产划分成各自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屋的归属问题。比如一方想要房屋,那就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就可以将房屋出售后,对所得款项进行分割。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充分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 二是判决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另外,在分割房产时,法院还会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像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前一方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不过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离婚后,如果要去掉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需要带上相关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 相关概念: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依照法律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使其变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