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房产证上写着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就是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产要怎么处理,是直接一人一半吗?过户手续又该怎么办?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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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在离婚时,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来说房产分割的方式。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就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以及后续过户等相关事宜。比如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配合办理过户。这种协商一致的方式比较灵活,也能减少矛盾。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像房产的来源,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婚前购买的情况又会更复杂些,比如一方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配,但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视为共同财产;还有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以及婚姻期间的共同还款情况等。 关于离婚后房产证去名的手续。以协议离婚为例,需要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先在预检窗口提交资料,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符合去名条件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诉讼离婚的话,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办理房产过户。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离婚涉及房产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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