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该怎么办?


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时通常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但具体的处理方式会因房产的出资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不同出资情况下房产的性质认定** 1. **婚前出资**:结婚前,无论是一方出资还是双方出资,房本署名有双方的,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 **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3. **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是典型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二、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式** 1. **协商分割** - 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房屋的归属。例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数额通常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 - 也可以协商将房屋出售,然后对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2. **诉讼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 若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相当,且都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居住需求、抚养子女情况等因素来判定房屋归谁所有。例如,如果一方抚养子女且没有其他合适居住场所,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归这一方。 - 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法院会要求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同样会综合考虑房屋的价值等因素。 -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相关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