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了解到有人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倒卖,好像还是几个人串通一起做的。我就挺好奇,这种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量刑的呢?想知道具体不同情况会有怎样不同的处罚,心里也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有个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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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这一罪名,而是将这种行为认定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为了赚钱,违反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去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都有明确法律规定,不允许随意买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是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较大、获利较多等情况。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可能涉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面积巨大、对当地土地资源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情形。 此外,在共同犯罪中,也就是存在多人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会根据各行为人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分别判刑。比如主犯可能承担相对更重的刑罚,从犯的处罚相对较轻,但都会按照上述的量刑幅度来确定具体刑罚。 总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严重破坏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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