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如何定罪处罚?

我最近了解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定罪处罚的。我自己对土地相关的法律一直比较关注,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要是有人犯了这个罪,到底会怎么判,是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处罚的,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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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为了赚钱,违反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私自把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倒卖出去,而且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定罪处罚如下:如果情节严重,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能会并处罚金,也可能单独判处罚金,罚金数额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 要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那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一定会并处罚金,罚金同样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这里的“情节严重”有多种情况,比如多次进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的土地使用权数量比较大;通过这些行为谋取到的非法利益数额较大;还有因为这些行为导致土地出现严重破坏或者荒芜等情况。“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是在“情节严重”基础上,各方面程度更为恶劣的情形。 另外,这个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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