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该如何进行处罚?
我涉及到一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好像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违规情况,担心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我想了解下具体这个罪名既遂后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不同情节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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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来确定,相关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一般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例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其次,若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有: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此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表现为故意,且要以牟利为目的,这里的牟利不仅指谋取金钱利益,还包括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比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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