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土地相关的事情,有人好像在倒卖土地使用权,我怀疑这可能涉及到犯罪。我想具体了解下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不同情况下的量刑幅度,还有判断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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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下是关于该罪名量刑幅度等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量刑幅度**: - 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达到相应情节严重程度的,按照上述量刑标准处罚。 **犯罪构成要件**: - **客体方面**: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样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 **客观方面**:一是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二是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三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为情节犯。 - **主体方面**: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此罪。 - **主观方面**: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则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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