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养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想收养一个孩子,但是不清楚收养登记要走哪些程序。我担心自己因为不了解流程,耽误收养进度,甚至可能导致收养不合法。所以想问问收养登记具体的程序是什么,每个步骤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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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收养登记程序是确保收养关系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收养登记的具体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比如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送养人也需要提供相应材料,如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其次是审查阶段。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依法对收养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收养人是否年满三十周岁、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送养人是否具备送养资格;收养行为是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这个审查过程一般会在30日内完成。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经过审查,如果收养登记机关认为收养申请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会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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