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罪坐过牢之后还需要还钱吗?
我之前因为贪污受贿罪坐过牢,现在有人说我还得把贪污受贿的钱还上。我就想问问,都坐过牢接受惩罚了,还需要还钱吗?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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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刑坐牢后,仍然需要偿还贪污受贿所得的款项。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贪污受贿罪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偿还贪污受贿所得款项属于民事层面的返还财产责任。简单来讲,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比如坐牢;而非法获取的钱财,必须归还给合法的所有者,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责任,不能相互替代。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坐了牢,就免除还钱的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就明确了对于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司法机关有权进行追缴,要求犯罪人退赔。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受贿所得的财物,司法机关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追查和处理。如果在判决时,违法所得已经被查获,会依法返还给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尚未查获,在犯罪分子服刑期间或者刑满释放后,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仍然会依法进行追缴。 另外,即使犯罪人暂时没有能力偿还,也不意味着这笔债务会消失。当犯罪人有了经济能力后,仍然需要履行偿还义务。而且,如果犯罪人积极退赃,在量刑时还可能会被从轻处罚;反之,如果拒不退赃,可能会影响量刑,并且在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等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所以,因贪污受贿罪坐过牢后,还钱的责任是不能免除的,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偿还贪污受贿所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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