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的种类有哪几种?


环境侵权,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人为活动导致环境受到损害,进而对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环境侵权常见的几种类型。 一是大气污染侵权。这是指由于向大气中排放各种污染物,如工厂排放的废气、汽车尾气等,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对他人的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比如长期暴露在被污染的空气中,人们可能患上呼吸道疾病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二是水污染侵权。主要是指企业或个人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使水质恶化,影响水的正常使用功能,损害他人的权益。像一些工厂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导致河流中的鱼类死亡,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使用河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三是土壤污染侵权。当土壤受到污染,如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等,会影响土壤的肥力和质量,进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对农民的经济利益和公众的食品安全造成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三)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四)未按照规定实施修复的;(五)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未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的。 四是噪声污染侵权。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就构成噪声污染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