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租赁合同该怎么处理?


在处理涉及拆迁款的租赁合同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拆迁款是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给予的经济补偿,而租赁合同则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的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拆迁这种情况下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当房屋面临拆迁时,租赁合同的处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租赁合同中对拆迁事宜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在遇到拆迁时,租户应在一定期限内搬离,房东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偿等,双方就需要遵守这样的约定。 要是合同没有约定,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对于租户来说,如果因为拆迁导致租户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租户是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包括退还剩余租金、赔偿因搬迁造成的合理损失等。 关于拆迁款,一般情况下,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归房东所有的。但是,租户可能会获得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用补偿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里的被征收人虽然一般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如果租户确实存在停产停业损失,是可以向房东主张这部分补偿的。 如果双方在拆迁款和租赁合同的处理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协商是比较友好的方式,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调解可以由相关的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帮助双方化解矛盾。仲裁则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约定,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处理。诉讼是最后的手段,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来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