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合伙人协议中的违约条款还有效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合伙人协议,里面有违约条款。后来我又和这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有点疑惑,这种情况下之前合伙人协议里的违约条款还有没有效啊?想弄清楚这个,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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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后,合伙人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并不一定当然无效,其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合伙人协议中的违约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这是其有效的基础条件。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服务期、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等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合伙人协议违约条款涉及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关于这部分约定可能是无效的。 例如,若合伙人协议约定劳动者因离职需支付高额违约金,但该约定不符合服务期、保密和竞业限制的法定情形,那么此违约条款可能无效。但如果违约条款是关于其他方面,比如合伙人之间的资金投入、业务开展等约定,且不与劳动合同冲突、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有可能依然有效。 总之,如果对该条款效力存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寻求裁决,由专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定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比如成年人一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签合同等。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签订协议等行为是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想法,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就是不能违背社会正常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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