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解除取保候审后该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解除取保候审后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解除取保候审”的含义。它是指取保候审期限到达临界点,比如达到了法定的最长期限1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或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继续追究被取保候审者的刑事责任,从而对其解除相关限制。 其次,解除取保候审后可能出现以下几种处理情况: 1.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会将不起诉决定书传达至被不起诉者及其所在单位,不会留下案底。同时,应当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2. 逮捕后起诉:由检察院做出书面决定,认为该嫌疑人不适合取保候审而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执行逮捕,不过这种情况较少出现。 3. 直接起诉:当公安机关完成全部侦察后,会将被取保的嫌疑人和案卷连同其他嫌疑人(包括在押嫌疑人)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予以起诉。 4. 撤销案件:当公安机关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经调查不认为是刑事犯罪后,会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对已取保的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改为治安处罚或不予处罚。 最后,关于保证金的退还问题。若犯罪嫌犯或被告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规条例,并未发生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则当取保候审期完成之际,他们即有权凭借已被解除之取保候审通知或相关之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应退回之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需要强调的是,解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若要真正宣布案件终结,需收到撤案决定书才可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