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我和对象没去登记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想分开。不知道没结婚证该咋办理离婚,是和有证的流程一样吗?还是有其他办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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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为标志的。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证,那么在法律上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谈不上“离婚”。以下分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种情况,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要分开,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解除关系,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离婚案件来处理,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也会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 第二种情况,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双方直接分开即可,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不过,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虽然不能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同居关系,但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和子女问题,法院是会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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