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过不下去想分开。不知道没结婚证咋办理离婚,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有其他法律程序要走?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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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离婚的方式。 第一种情况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前,双方虽然没领结婚证,但具备结婚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这种情况如果要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走正常的离婚法律程序,法院会按照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是这种情况,双方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就行。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第二种情况是结婚证丢失或损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领结婚证后,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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