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该如何证明离婚?
我和对象之前没领结婚证就在一起生活了,现在过不下去想分开。但之后可能会涉及一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证明我们已经‘离婚’。可我们根本没结婚证,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证明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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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没有结婚证的情况分两种。一种是自始至终都未领取结婚证,另一种是曾经领过结婚证,但结婚证丢失了。 如果是自始至终未领取结婚证,那么在法律上,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这种情况可能属于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若要分开,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可以证明双方结束了类似婚姻的关系。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关系,双方自行分开即可,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向法院起诉,法院的判决文书能证明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了解决方案。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结婚证后,再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法院会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这些都能证明离婚事实。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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