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资金周转困难,债务也越堆越多,有点担心企业会破产。但我不太清楚企业破产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是欠了多少债就算破产,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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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界定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具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在我国,企业破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判断。 首先,该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里提到了两个重要的界定标准。 第一个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到了应该还钱的时间,却没有能力还钱。例如,企业和供应商约定了在某个日期支付货款,到了这个日期企业却拿不出钱来支付,这就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第二个标准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就是说企业的全部资产,像设备、厂房、存货等,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比如企业的债务是1000万元,而企业所有资产变卖后只能得到800万元,这就满足了这个条件。二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主要从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流等方面综合判断。即使企业的资产从账面上看可能够偿还债务,但如果企业没有办法在合理的时间内变现资产来还钱,也可以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例如企业的大量资产是难以变现的固定资产,又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偿债,就可能符合这个标准。 总之,判断企业是否破产需要综合考虑以上这些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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