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企业破产清算?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上遇到了很大困难,资金周转不过来,好多债务都到期还不上了。心里很慌,想知道到底怎么判定企业破产清算啊?是只要还不上钱就算破产,还是有其他标准?想了解具体判定的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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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企业破产清算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意味着企业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却没办法还。这里的要点包括,债务人明显没有能力还钱了,不管是用财产、信用还是自身能力等任何方式都还不上;要偿还的是已经到期,债权人也提出了还钱要求,并且没有争议或者已经有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而且这种还不上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是在可预见的很长时间内都持续还不上;如果企业停止支付到期债务,而且一直这样,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就可以推断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例如企业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经过催款后依然毫无偿还迹象,且企业资金状况持续恶化,就可能符合这一情况。《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其次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就是说企业把所有的资产,像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全部加起来,再扣除负债后,剩下的资产还是没办法支付所有的债务。这说明企业的资产状况已经糟糕到无法整体偿还债务的程度。比如企业总资产估值100万,但负债高达200万,那很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 最后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除了前面两个条件,还要综合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要是企业长期亏损,资金一直周转困难,没办法继续正常经营下去等情况,都可能被看作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另外,法院会直接宣告破产的情况有:企业法人出现上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况,经过法院审查属实,而且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企业进行重整失败;企业进行和解失败。总之,判定企业破产清算不是只看某一个因素,而是要综合各种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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