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何种地步可以宣布破产?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这几年生意不好做,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好多欠款都还不上,每天都有债主催。感觉公司快撑不下去了,想知道到底公司到什么样的情况,就可以宣布破产了,想了解下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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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破产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进行的,需要达到一定的法定条件。 首先,最主要的条件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什么意思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是说公司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却还不上钱,比如欠了供应商的货款、银行的贷款,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却没办法按时还。而且,不是偶尔一次还不上,而是持续地还不上。同时,公司的资产,像现金、存货、房产、设备这些,全部加起来都不够还所有欠的钱,或者从各方面情况来看,明显没有能力把债务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就是说,当公司出现上述所说的情况时,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走破产程序了。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法院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公司的财务报表、资金流动情况、经营状况等。如果公司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通过一些措施,比如和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引入新的投资等,能够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就不一定会被认定达到破产条件。但要是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且毫无改善的迹象,那就很可能符合破产标准了。 总之,公司宣布破产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不是公司自己想宣布就能宣布的,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和法院的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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