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的破产界限指的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不太好,债务压力很大。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公司的破产界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达到什么程度公司就会被认定为可以破产呢?我很担心自己的公司会不会走到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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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破产界限,通俗来讲,就是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可以进入破产程序的标准。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况,达到了这个标准,就可能会被法院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这里包含了两个关键条件。首先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意味着公司对于已经到了偿还期限的债务,没有能力去偿还。比如,公司向银行借的一笔贷款,还款日期到了,但是公司拿不出钱来还。 其次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很好理解,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指的是即使公司的资产从账面上看可能还能覆盖债务,但实际上公司没有办法将资产变现来偿债,或者变现的成本过高、时间过长等。例如,公司有大量的固定资产,但很难在短期内出售变现来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整。这是为了给有挽救希望的公司一个机会,避免直接走向破产清算。 总之,公司的破产界限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只有符合相应条件,才会启动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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