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是如何判断的?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上有些吃力,资金周转困难,好几笔债务快到期了,担心还不上。想知道从法律层面,到底怎么判断公司是不是到了破产的地步?是只要还不上债就算破产,还是有其他的衡量标准呢?
展开


公司破产的判断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和具体标准。 首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一个重要判断点。这指的是债务人对已到偿还期限,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在合理的期间内,始终没办法清偿,而且不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延期支付 。比如说,一家公司欠了供应商货款,货款到期后供应商多次催要,公司却一直拿不出钱来还,而且这种状况持续了较长时间,这就可能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是关键标准。这里的资产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全部资产,当这些资产在扣除负债后,剩余的部分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就说明公司处于这种资不抵债的状况。例如,公司的总资产评估价值为500万,但负债却高达800万,那显然资产无法覆盖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样不容忽视。除了前面两个标准外,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要是公司长期亏损、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继续经营等情况,都可能被视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例如,公司持续多年亏损,银行不再给其贷款,供应商也不愿意再赊账供货,公司经营难以为继,这就可能符合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此外,如果公司进行重整失败或者和解失败,也会被认定破产。 在实际判断公司是否破产时,这些标准并非孤立存在,而是要相互关联、综合判断,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认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