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离婚后能否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这一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概念。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身体和精神损害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离婚后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规定,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了,无过错方仍然有权利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诉讼。该解释第八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赔偿请求,离婚后也能提起诉讼。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定的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综上所述,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但要注意相应的时间要求和是否有放弃赔偿的表示等情况。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