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两个标准是什么?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上有些吃力,资金周转困难,债务也快到期了。心里很担心公司会不会走到破产那一步,就想弄清楚破产都有哪些标准。主要就是想知道在法律上,判定破产的两个关键标准到底是什么,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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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破产主要有以下两个关键标准: 第一个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却没有能力还。这里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首先,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通过财产、信用或者自身能力等任何方式来偿还债务;其次,不能清偿的是已经到期、债权人已经提出清偿要求,并且没有争议或者已经有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而且,这种不能清偿不是因为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而是在可预见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无法偿还;另外,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且这种状态持续存在,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会推定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二个标准是资不抵债。也就是债务人的负债超过了其实际拥有的资产。当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在扣除负债后,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时,就符合这一破产标准。这意味着企业的资产状况已经恶化到无法整体清偿债务的程度。 这两个标准并非孤立存在,在实际判定企业是否破产时,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审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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