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细分的?
我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判刑情况不太明白。身边有人涉及到这方面,我想具体了解下,在不同情形下,像是数量不同时,法律是怎么细分判刑标准的,想知道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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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故意把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卖出去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该罪既遂的判刑标准细分如下: 首先,一般情形下,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其次,如果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所说的“数量较大”,根据相关解释,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 最后,要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单位也能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犯此罪时,实行两罚制,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也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概念: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两罚制:对单位犯罪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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