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收取物业费需要业委会联名吗?

我住在一个小区,物业说要开始收物业费了,还说需要业委会联名才行。我不太明白为啥要这样,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物业收取物业费是不是真的必须要业委会联名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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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物业收取物业费是否需要业委会联名这个问题时,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有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物业就有依据收取物业费。 通常情况下,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在这种合同关系中,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物业费的金额、缴纳方式等内容。从这个角度讲,只要合同签订程序合法,合同生效后,物业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并不一定需要每次收取物业费时都获得业委会的联名。 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特别约定,要求物业在收取物业费时需要获得业委会的联名或者其他形式的同意,那么物业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遵守。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组织,有监督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和物业费使用情况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业委会发现物业存在服务不到位、物业费使用不透明等问题,可能会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甚至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来保障业主权益,比如暂停物业费收取等。但这并不是说物业收取物业费本身就一定需要业委会联名。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物业收取物业费不需要业委会联名,关键在于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如果合同有特别约定,则需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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