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应该交给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
我住在一个小区里,最近关于交物业费的问题有点迷糊。小区既有物业公司在服务,又有业委会。我不知道这物业费到底是该交给物业公司,还是交给业委会呢?感觉两边都有道理,但又怕交错了出问题,所以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物业费到底该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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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物业费该交给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物业费是交给物业公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中会明确约定,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各项物业服务,业主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服务义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而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组织。业委会本身并不直接提供物业服务,所以通常情况下不需要业主将物业费交给业委会。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业主大会通过合法程序决定,将部分物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权限赋予业委会,比如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专项维修等特定用途,并且有明确的规定和监管机制,那么可能会存在部分费用交给业委会的情况,但这一定是基于合法的程序和明确的约定。 总之,在没有特殊约定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物业费应当交给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如果对物业费的缴纳对象存在疑问,业主可以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或者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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