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丈夫结婚了,他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有点疑惑,这套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看看这房子的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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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判断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丈夫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通常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是丈夫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是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即便日后夫妻双方离婚,该房子也归丈夫所有。 其次,若房子是丈夫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产证登记在丈夫名下。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子的产权归属可能仍倾向于丈夫,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丈夫在婚前购买房子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就视为丈夫对妻子的赠与,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加上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变更房屋产权归属的效力。 所以,丈夫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购房款支付情况、房产证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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