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该怎么离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有了孩子。现在感情不和不想过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要怎么“离婚”,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有什么别的手续?孩子抚养权又该怎么确定?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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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点,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能办理传统意义的离婚手续。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同居,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若没有补办结婚登记,那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过,如果是对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父母没有结婚,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要是母亲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也可随父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 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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