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三个月后还能申报吗?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现在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我想了解下,现在还能不能申报工伤呢?不知道时间过了这么久会不会有影响,也不清楚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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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个月后通常是可以申报的,不过这要区分不同主体的申报情况。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三个月后才申报工伤,在这超过30天的时间里,相关工伤待遇费用要由单位自己承担。 而对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来说,他们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如果是职工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三个月后去申报,是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是可以申报的。 在申报工伤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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