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骨折三个月后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我在工作中骨折了,现在已经过去三个月了,单位之前没有帮我申请工伤认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自己去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的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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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骨折三个月后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申请时间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骨折三个月后,用人单位已错过30日的申请期限,此时伤者或其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从申请材料来看,一般需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用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用人单位的登记注册资料(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次就诊的病历资料等。 从申请流程来讲,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审核材料,若材料不齐全会要求补正。审核通过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被确认为工伤,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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