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两年三个月试用期工资能要回来吗?
签了两年合同,公司却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多出来的一个月按试用期发了工资。现在想知道这多出来一个月按试用期发的工资能不能要回来,具体该怎么做,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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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期限未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如果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对于超过法定试用期的这一个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资水平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计算赔偿金额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发工资计算。 例如,劳动者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多出来的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是按3000元发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2000元的工资差额。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按照双倍赔偿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工资支付以及经济补偿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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