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打折合法吗?
我刚进入一家新公司,现在处于试用期,发现工资比正式员工低不少。我想知道这种试用期工资打折的情况到底合不合法,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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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打折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试工为由对工资予以打折。 而在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用人单位可以在有效的试用期部分对工资进行一定程度的“打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某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每月4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3200元;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500元,即使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低于2500元,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2500元。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比如口头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超过法定标准的部分等,劳动者可以主张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对已履行的部分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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