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第一个月就被辞退,有没有赔偿?

我跟公司签的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结果第一个月就被辞退了,心里很郁闷也很疑惑。公司也没说清楚辞退原因,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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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签订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第一个月就被辞退的情况下,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劳动者无法完成岗位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支付补偿金的。因为试用期本身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察的期间,若劳动者确实不符合要求,单位有权利解除合同。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说明辞退原因,或者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合同,那么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在这种违法辞退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等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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