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断绝父母关系?
我和父母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感觉实在无法相处下去了,心里就萌生了断绝父母关系的想法。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才允许断绝父母关系,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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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断绝父母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对于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协议或者声明等方式断绝的。这是因为血缘关系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产生的客观事实,具有法定性和不可选择性。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允许自然血亲父母子女断绝关系的规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和伦理性,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些义务不会因为所谓的断绝声明而消失。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关系的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 然而,还有一种是基于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这种关系是可以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所以,如果是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满足相应法律条件时,是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断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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