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是否有监控人员?
我经常把车停在公共停车场,有点担心车辆安全问题。想知道公共停车场按规定是不是得配备监控人员啊?要是没有监控人员,我的车出了问题,停车场有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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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是否配备监控人员,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强制要求。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共停车场本质上是为车主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在民事法律关系里,当车主将车辆停入停车场并支付费用后,就与停车场管理方形成了有偿的保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意味着停车场管理方有义务保障车辆的安全。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有监控人员,但为了履行保管义务,停车场管理方通常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车辆安全,安装监控设备就是常见的方式之一。监控设备能记录停车场内的情况,在车辆出现损坏、丢失等问题时,可作为查找原因和责任认定的依据。如果停车场管理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保障车辆安全,比如既无监控人员,也无监控设备,一旦车辆在停车场内受损或丢失,车主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停车场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部分地方可能会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停车场的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其中也许会涉及监控人员的配备。所以,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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