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发传票可以不去吗?
派出所给我发了传票,我心里有点害怕又有点不想去。我不太清楚这个传票的性质,也不知道不去会有什么后果。我就是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面对派出所发的传票,我有没有权利选择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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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传票一般是由法院发出的,用于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而派出所通常是发出传唤证,这和传票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传唤证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责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等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也就是说,如果派出所依法发出了传唤证,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不去的。不去可能面临强制传唤的措施,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有助于公安机关快速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前往,应该及时和派出所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等。总之,不要轻易选择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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