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放弃五险一金后,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入职时签了放弃五险一金的承诺书,现在工作中受伤了,不确定还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自己还能不能得到相应保障,该怎么去争取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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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即使承诺放弃五险一金,也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由双方自由协商决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且无效的。就算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承诺书》,这个承诺书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即便有放弃缴纳的承诺,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为员工提供医疗、康复、伤残等待遇。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员工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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