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首饰是否算女方财产?


结婚后首饰是否算女方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婚后购买的首饰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取得的财产,包括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首饰等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首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是要平均分割的,不过双方也能协商财产的归属。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首饰是由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那它就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还有就是,要是双方在购买时明确约定该首饰归一方所有,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该首饰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有一定判断标准。一些最经常使用、价值不高的首饰,可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予以尊重,因为这些属于满足女方日常需求特意购买的物品,对男方来说并不方便或不适宜使用,具有人身依附性和排他性,他人使用无法体现物品主要价值。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为满足个人日常生活需求而特意购买,在日常生活中对另一方使用不方便或不适宜的生活用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