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首饰该如何进行分割?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现在涉及到首饰分割的问题。我们对于哪些首饰算个人的、哪些算共同的不太清楚,也不知道具体该按照什么规则来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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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首饰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若首饰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女方在结婚前自己购买的首饰,这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首饰: - 如果是作为日常佩戴,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比如女性专用的戒指、耳环等,这类首饰可视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如果首饰是出于收藏或者保值目的而购置的,或者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价值较高的首饰,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较高的珠宝藏品,在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另外,如果首饰是基于遗嘱或者赠予合同获得,并且明确表示只归夫妻中的某一方所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该首饰应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例如,女方因遗嘱继承获得明确只归她个人的首饰,这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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