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传唤可以不去吗?
公安局打电话传唤我去配合调查,可我心里有点害怕,也不想耽误工作时间,就不太想去。我想知道公安局传唤是不是必须得去啊,不去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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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公安局传唤是否可以不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传唤的两种类型,即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 治安传唤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限令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项法律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也就是说,对于治安传唤,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可以不去的,否则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让你到案。 刑事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虽然刑事传唤并没有直接规定可以强制被传唤人到案,但如果被传唤人拒绝配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进程,后续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其他措施,比如适用拘传等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被公安局传唤后,若无正当理由,最好还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否则,可能面临强制传唤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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