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传唤人做笔录不去会怎么样?
警察传唤我去做笔录,我心里有点害怕不太想去,但又担心会有不好的后果。我想知道如果不去的话,到底会怎么样呢?会不会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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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可以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这意味着,如果是治安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去做笔录,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让其到案。强制传唤的方式可以包括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将被传唤人带至指定地点。 而在刑事传唤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犯罪嫌疑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像治安传唤那样直接的强制手段,但这可能会被视为其不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在后续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认为是认罪态度不好等。 所以,当警察依法进行传唤时,建议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做笔录,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不良后果。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前往,也应该及时与警方沟通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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