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叫去录口供,不去行不行?
警察通知我去录口供,但我有点担心,也不太想配合。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去录口供呢?不去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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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警察要求公民去录口供时,一般情况下公民是应当配合的。录口供是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向当事人、证人等了解情况的一种调查手段。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公民有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提供证言的义务。 如果是作为证人被警察叫去录口供而拒绝配合,虽然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侦查和处理。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强制证人到庭作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如果是当事人,更应该配合录口供。因为当事人与案件直接相关,其陈述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如果拒绝配合,可能会被视为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工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不过,如果公民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及时去录口供,比如突发疾病、身处外地无法及时赶回等,应该及时向警察说明情况,并在合理时间内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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