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数额计算方法是什么?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数额计算有多种方式 。 首先,在立案数额标准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即达到立案标准:一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简单说,就是因为犯罪行为,让国家实实在在损失了10万元以上的财产 。二是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也就是亲友通过这种不正当手段获取了20万元以上的利益。三是致使有关单位破产,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这是从单位经营受影响的严重程度来判断的。四是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在量刑时,数额不同量刑也有区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包括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等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且同时致使有关单位破产等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不同的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方式,在计算数额时也有差别。比如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亲友经营,可能要综合看单位少赚的利润以及亲友多赚的钱;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要计算价格差造成的损失;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要算因使用不合格商品给单位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相关概念: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