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该如何进行司法认定?
我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最近听闻有同事好像因为给亲友的生意行方便,被怀疑涉及为亲友非法牟利。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界定这种行为,想了解从法律层面上,到底怎样才会被认定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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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司法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简单来说,只有在这些特定性质单位工作的人员才可能构成此罪。这是《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的 。 其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也就是他心里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利用职务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再者,客观行为表现很关键。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销售商品;三是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最后,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该行为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比如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等情况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主体、主观、客观以及危害后果等多方面条件,才会被司法认定为构成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各种证据和详细情节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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