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何量刑,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最近听闻有同事好像因为帮亲友牟利被调查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认定和量刑的,想具体了解下法律对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怎么规定量刑的,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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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简单来说,就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让亲友从中获利,同时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三是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 对于“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具体认定标准。比如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重大损失”;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 。还有如果使其亲友非法获利达到一定数额,或者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等情况也会作为衡量标准。这就是法律对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量刑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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